一般而言,
民事诉讼的法定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即从权利人已知悉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或是知晓了应负有义务的一方开始计算。然而,在此须特别留意的是,存在一部分例外情况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暂时停止或延续:1. 暂时停止:若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是其它无法避免的障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则诉讼时效将会出现短暂的暂停。2. 延续:当权利人向应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要求其履行责任、该义务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或者权利人启动了
诉讼程序或者提交了仲裁申请等类似情境下,都将引发诉讼时效的自然延续。在实际发生的
法律纠纷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点确定以及是否应当处于暂停或延续状态以及何时恢复等问题,往往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