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包庇其所获之
犯罪所得,乃明确知晓该犯罪所得之性质却选择加以
窝藏、转移、收购、
代理销售乃至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掩盖与隐瞒者。然而,若在全然无知的情况之下实施了此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则并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
刑法对于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后果,且对此抱持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然而,在全然无知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
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然而,倘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时,本应意识到或者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所获得的财产为犯罪所得,却依然选择掩饰、隐瞒,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知情,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所获取财物的来源以及数额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总而言之,在全然无知的情况下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通常并不会被视为犯罪,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