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遭遇破产之虞之际,通常情况下,有资格享有
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金额,这主要根据
劳动者在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每
续签一年,便可按该员工实际工作年数向其支付等同于一个月薪资的补偿款。但是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年的话,就会将此时间段视为整整一年进行计算;然而如果工作时间尚不及六个月,那么将按照半个月的薪资作为对该员工的经济补偿。至于月薪的定义,则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在
破产财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将会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最后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因此,企业破产后,经济补偿金是否能够足额支付,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的数量及其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