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破产企业而言,
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将会直接影响到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月份。当劳动者在与企业
签订合同时,每满一整年便可获得一个
月工资的相应补偿。若是在此基础上满六个月却未达一年者,也有权利获得一年度的经济补偿;而在不到六个月之时,也能够得到半个月工资之补偿。然而,若劳动者每月所得之
工资超出了本企业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城市级别的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劳动者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为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参照标准则是以该劳动者的月均工资再乘以三倍去确定,并且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间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至于最终的经济补偿金额和付费月数,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