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耕地过程中对于农作物青苗的补偿问题,其所有权通常属于该农作物的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青苗补偿乃是针对土地附属物所实施的一种补偿措施。若农民在其依法
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青苗,则补偿款项理应归属该农民所有。然而,若在
土地流转过程中已对青苗的归属权做出明确约定,则需按照约定予以执行。此外,倘若农民租赁他人土地进行耕作,且并未就青苗补偿事宜作出特殊约定,一般而言,补偿款项将支付给实际的种植者。总的来说,确定青苗补偿的归属需要综合考量
土地承包关系、流转协议以及实际种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与方式,则需依据当地的
征地补偿政策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