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
伤情鉴定相关的费用承担责任构成要素需结合实际情形予以明确。在
刑事诉讼环节中,伤情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往往由侦办事例的公安机关承担。这主要是由于调查
犯罪行为乃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所在,进行鉴定也旨在深入揭示事例真相。至于民事事例范畴内,若是法院依权力主动要求进行的鉴定,那么费用则通常应该由提出请求的一方预先支付,而最终的负担者应该是
败诉方。倘若鉴定工作是由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挑选出的鉴定机构来执行,那就应当以双方协议约定的方式来决定费用的承担问题。然而,如若鉴定结果揭示申请鉴定的一方的主张并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该方有可能需要自行承担
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