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对于盗取价值仅为人民币300元的公有或
私人财产(如自行车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认定为
犯罪的
盗窃行为。之所以将
刑事事例的
立案标准设定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主要原因在于大量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这个数额范围内发生的盗窃行为通常具备较高的
社会危害性,应该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类盗窃未达到刑法上规定的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这并不代表施行这种行为的
当事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裁决与惩罚。相关部门,包括公安局在内,依旧有权依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上述盗窃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行政方面的惩罚,包括处以
拘留以及罚款等措施。而
被害人同样有权利依法提起
民事诉讼并请求被告人
赔偿由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