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尚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的
未成年人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从严惩处。若由年满十五周岁的青少年诱导十三周岁的儿童实施性侵犯行为,尽管教唆者自身亦属未成年人,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其仍需为自身所涉及的
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已届满十四周岁而尚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而言,倘若他们犯下
强奸罪行,同样需要对其进行法律追究,但鉴于他们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因此在
量刑时应当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或
减轻处罚。至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需要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
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因素。若教唆行为引发了严重的后果,那么量刑结果可能较为严峻;反之,若存在诸如
自首、
立功、积极
赔偿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可能在
法定刑罚范围内得到相对较轻的量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