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普遍
法规,公司作为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之组织体,须以其所有财产为
担保,
全权负责偿还公司对外所负之
债务。然而,若出现特定状况,则可依法将股东一并诉诸法律程序。例如,当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其应尽的
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且此举严重损害了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时。关于是否能够查封股东的房地产,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倘若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判定股东确实需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在执行阶段,有可能会采取措施查封股东名下的房地产。但是,如果股东并不涉及到上述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仅仅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上限承担责任的话,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考虑查封其个人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