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严格规范之下的法律体系当中,关于个体接受礼品是否构成贿赂这个问题,其判定并不能仅凭礼品价值的高低来进行简单判断。在较为严谨的解释方面可以概括地说,若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责公权力的优势去非法收取他人
赠予的财务,以此作为为其他人士谋求物质利益所使用的手段,且其所接收的财物价值超过了人民币三万元,此时,即可被认定为涉嫌犯下
受贿罪名。然而,若这类
受贿情况发生在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存在多次向他人索取贿赂、为他人谋求职位晋升或调整等严重
违法违纪情节时,那么我们也必须将之视作应依法惩处的受贿
犯罪行为。对于非国家公共服务提供者而言,若是他们利用自身职务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务或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但只要他们所犯下的这类行为,导致所涉及的财物总价值达到一定数量,那就会被认定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触犯了受贿罪。通常意义上讲,此处的"
数额较大",主要问题是指财物总价值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以上。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的就是,要全面综合地看待是否构成受贿的问题,还需要深入考虑到接收礼品的最终目的、接受礼物的性质以及这种行为对
公职行为客观公正性的潜在影响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