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参与并协助他人进行诈骗活动,通常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中的诈骗
罪名。因为诈骗罪责通常要求实施犯意明确且蓄谋已久,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并对此抱有期望甚至对此采取放任态度,才更符合该
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要确定是否真正"知情",需要全面分析和考量多种因素,例如协助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发生频率、取得的报酬是否合理、以及对于取款过程中的各种疑点是否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等等。如果通过全方位的语境推理和甄别,可以证实行为者本应了解他所协助的行为涉及到诈骗范畴,则此人依然有可能被控告为
主犯或
从犯。然而,若经严格审查后,确实无法找到任何
证据显示行为者应当知晓其所协助的行为与诈骗有关,那么便不能将其判定为
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