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价还价本身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
敲诈勒索犯罪。敲诈勒索犯罪是指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法,强制性地向受害者索取公私财产的行为。若是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一方通过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如扬言会对另一方及其
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是泄露另一方的私人信息、毁损其声誉等手段,以此来威逼对方接受不合乎情理的价格条款,进而从中获得财物利益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了
敲诈勒索罪。然而,对于一个正常的商业交易或民事协商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而言,双方都应遵循自愿、平等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若没有出现上述非法手段,则不会涉及到此类犯罪问题。总的来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的威胁、要挟手段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