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
羁押场所中,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法委任
律师作为其
辩护人时,律师与被羁押人士的会面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从基本准则来看,倘若律师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者获得了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那么他们便有权要求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在此种情况下,监狱羁押场所应尽快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通常来说,只要是出于正当办公的需求,并且遵循了监狱羁押场所的相关规定及手续流程,律师均有权利多次与他人会面。然而,还需顾及到事例的推进进度、辩护策略等多方面因素。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事例,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在事例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也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