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项目因开发商原因而被迫停工以致最后烂尾的状态,
购房者采取法律
诉讼方式要求集体断供,法院在司法审判上的判决会结合诸多纷繁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明确,贷款合约在缔结之时就具备了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个人或集体选择断供的行径本身便已构成一种违约行为。然而当房产开发商因自身的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使得房产工程停滞不前甚至无法按期完成交付时,作为购房者,他们可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解除购房契约与贷款合约。在此关键时刻,法院便会深入调查了解开发商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以及购房者所面临的权益损失状况。一般而言,如果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房产工程之所以陷入烂尾境地完全归咎于开发商的不明智决策以及自身权益遭受了极其严重的侵害,那么法院或许更愿意支持购房者提出解除合约的诉求,进而豁免其在合约结束后所需要支付的剩余款项。然而,如若案情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或者购房者选择仅仅是私自断供,那法院极有可能会判令购房者仍然延续还款义务,并承受由此产生的违约代价。综上所述,具体的裁决结果必须要根据事例的详细事实过程和相关的证据资料来加以确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