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时,关于两位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通常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考虑。首要考虑的便是孩子的实际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幼童一般倾向于由母亲来负责监护照料,除非在此期间,母亲存在某些不适合
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则应当充分尊重其自身的意愿与选择。另外,父母双亲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也成为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涵盖了经济状况、职业稳定性、居住环境、教育经历等等多个方面。若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那么很有可能会采取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方式。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必须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或严重疾病等有碍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时,这将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