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遭受谩骂是否能被定义为
寻衅滋事,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全方位考量。寻衅滋事,通常是指故意挑起事端,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的行为,亦或是在公共场所恶意喧哗、闹事等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单一的谩骂行为,若其情节轻微,往往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然而,当此类谩骂表现出极度恶劣的态度,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甚至多次展现在他人面前,从而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时,将会有可能被认定触犯寻衅滋事的法律条款。对于被判构成
寻衅滋事罪的罪犯来说,应当受到包括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在内的相应惩处。倘若被告人持续组织众人多次实施前述类似行为,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话,其惩罚力度将升级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还可同时课以
罚金。此外,具体的定罪和
量刑过程需要基于理智和专业的角度,依据谩骂的手法、攻击对象、发生现场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