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给予原告
当事人告知并获其同意即进行裁决撤销
诉讼的行为,无疑严重违犯了法定的审判程序。首先,您需要仔细审查法院方面是否已经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恰当的送达办法,若发现确实存在疏漏之处,那么这无疑就是法院一方的责任。基于此,您拥有权利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援引程序错误作为法定理由,恳请他们废除原来的裁决并对事例重新展开审理。与此同时,为确保上诉结果更加有力并得到法官的受理,您必须充分搜集能够证明您本人并未收到开庭通知的各种材料,例如函件来往记录以及其他人提供的证词等等,以期对您的上诉请求提供坚实的
证据支持。在此建议您务必及时作出这一决定,因为上诉过程通常会设定一个期限限制,确保您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