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特别是尚未达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而
涉嫌犯罪的儿童,在处理其事例时,我们需仔细分析事例涉及的
犯罪类型及
犯罪情节。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者,若触犯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重伤或死亡、
强奸罪、
抢劫罪、贩卖毒品罪、
纵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等重大
违法犯罪行为,均应负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对于此类未成年罪犯,司法机关将依据其过错性质、事例情节、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倾向及其成长历程、日常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对其作出适当的
量刑判决。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判决过程中要始终遵循“以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的
基本原则,更加注重对他们的引导、感化与挽救工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尽管对于那些尚未达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因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法承担
刑责,但他们仍可能面临由司法部门所采取的诸如
管制性教养之类的教育改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