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状况在法律规定中一般被视为难以被定性为
放火罪行。放火罪行的成立必须具备蓄意点燃火焰的行为与酿成一定的伤害或影响的事实结果。如果仅仅存在着点燃火焰的意图而在实际行动中并未作出任何引燃行为的话,那么这尚未能完全符合
犯罪构成中的实证方面。然而若此人为了进行放火采取了精密周全的准备措施,例如储备了大量的可燃烧物质、详细勘测了选择的放火场地等等,并且这些准备活动呈现出实质性的威胁性,那么这类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作预备性质的
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但是,最终的定罪
量刑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其准备阶段的性质、程度及其产生的隐含风险的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总的来说,单纯的“未曾点火”行为,在一般的情境下,是无法被判定构成放火罪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