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恐吓行为并不必然符合
刑法规定中的“
恐吓罪”,亦即是我们常说的“
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此项
罪名,须依据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具体实施的行为方式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后果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若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社会
公共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例如导致受害者出现精神错乱、自杀等极端情况,或者对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然而,若仅是一般的恐吓行为,并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即便如此,此类行为仍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相应的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