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相关法律规范,公安机关于对
涉嫌犯罪之被告人执行
拘留之措施后,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编制并签署《拘留通知书》,以法定程序的形式通告该名
被拘留人士的
近亲家属。通知的渠道通常包括如下几种常见方式:首先为直接送达,即由公安机关的
办案人员亲自将通知书交付给被拘留人士的家属手中;其次是邮寄送达,具体做法是利用现代邮政快递服务将通知书寄达家属;最后,针对那些确实难以进行直接送达或是邮寄送达的情形,公安机关亦可采用电话通知等其他途径,但在此之后,仍需提交正式的书面通知书。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内容应明确拘留的具体理由及
羁押之场所。若家属未能成功接收通知书,则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释此事并说明其中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