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律师而言,未经认可而与相关
当事人接触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来源。第一类为涉及国家机密的事例,在事例
侦查阶段,若未
经侦查机构的明确批准,律师是不可以与当事人直接见面的。第二种情形可能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例如
犯罪嫌疑人有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在没有得到
侦查机关的许可之前,律师也是无法与其会面的。第三种情况则是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未能遵循会见制度及流程,这种情况下,律师也是无法实现与当事人的会面的。此外,如果律师本身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被限制执业或者暂停会见资格,那么他/她同样无法与当事人进行会面。总的来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必须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