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所产生的
欠款凭据的法定
诉讼时效通常定为三年。其具体的起算日期是从权利人清楚知晓或应当明确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已遭侵害,以及负有付款责任的主体已经明确之时开始计时。然而若欠款凭据就付款事宜做出了明确约定,则诉讼时效将自约定的还款时限届满之日起延续三年。倘若欠款凭据未对还款时间进行过特别约定,出借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要求欠款方偿还借款,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则应从出借方向欠款方提出还款请求的宽容期期满之日算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三年内,若出借方持续向欠款方施压,如
催收欠款、提
起诉讼等行为导致
诉讼实效发生中断,那么诉讼实效将自此再次起算。因此,为了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带来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各位
债权人合理安排并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