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内,
涉嫌犯罪的人员享有与
律师进行会面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体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被
侦查机关初次
传唤或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涉嫌犯罪的人员便可获得委任
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在这一阶段,唯一合适的
辩护人应该为律师。持有三种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来源于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共函,均能让律师得以在押
犯罪嫌疑人身前进行会晤。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在于,会面时务必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程序流程。看守所有责任迅速而合理地安排会面,当然最晚也不应该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中,可能会出现对会面进行限制的情况,但这种限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行。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在看守所内是完全有可能与律师进行会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