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务合约日期届满之际,倘若雇佣方决意不再续约,或者在续订时提出较之原协议更为严苛的条款,导致
劳动者对此无法接受进而放弃续约的情况下,雇主有责任提供经济上的补偿作为对劳动者相应损失的补偿。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劳动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为依据进行计算。每渡过一个完整的工作年份,便向劳动者支付其对应月份的
基本工资。这里所提及的“
月工资”并非单纯指向劳动契约解除或停止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而更具体地是指劳动者从进入被雇佣单位开始到当前时刻止,已经完整履行的所有时间段内得到的总金额除以这段时间的全部月份数量所计算得出的每月平均值。若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对于
经济赔偿金的数额分歧较大,预计难以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的话,作为劳动者可以考虑首先同雇佣方展开洽谈;如果经过沟通仍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劳动者可以寻求资历深厚的
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或者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以谋求公正合理的裁决。在此类劳动仲裁事例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工作年龄、薪资水平等核心问题时,
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好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
劳动合同文本以及
工资单据等等,以便于向
仲裁机构提交,进而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