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原告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并且亦未
指定代理人代为出庭,那么根据相关司法制度,法院将会视为原告主动放弃
诉讼权,并裁定案子以
撤诉告终。然而,如若被告同样未亲临法庭,且未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答辩意见及其所掌握的相关
证据材料,则法院将有权按照相应程序,直接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值得一提的是,缺席审判并不代表法院会忽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当事人,而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仍然会依据现有的证据资料和法律
法规来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和判决工作。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缺席方可能因此丧失了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和对事例事实进行辩论的重要机会,这无疑对其自身权益造成潜在威胁。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他们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各自的陈述以及整个事例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