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谅解书的出具往往取决于受害者的真实意愿。倘若有人借助恐吓、压迫等手段,强制要求对方支付十万元才能得到谅解书,而且这样的侵害方式使得
受害人陷入极度恐惧之中并不得不交付金钱的话,那么,这便有可能构成了
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然而,假如这十万元的来源是出于两个
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平等的谈判协定,并且其数额也在合理范围之内用于弥补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或者填补相关的精神伤害的话,那么它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判断是否构成
犯罪的标准,就是看获取这笔款项的手段及过程是否合法、出自双方真实意图。但是准确的认定仍需要考虑到事例的多方面因素,如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事例的性质以及情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