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问题,尚需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探讨。首先,我们需要对
打人行为与心脏病诱发的因果关系强度实施严谨的判断。倘若打人行为程度较轻,则往往难以被判定为
犯罪性质,然而可能仍需承受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打人行为情节恶劣,且经过
医学鉴定证实,心脏病发作与该行为存在直接且显著的因果关联性,则很有可能构成有意
伤害罪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定
刑事责任以及
量刑轻重时,将会全面考虑到打人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力度及主观恶意等诸多因素。假使
打人者事先对受伤者患有心脏病并不知情,并且其主观意愿中并无伤害他人的意念,那么,其将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至于在民事赔偿领域,则需要偿付给受害者由心脏病发作所导致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误工费用等各项实际损失。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建立在众多复杂因素综合权衡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