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损毁防护林木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一
罪名。该罪行的
判刑标准需要结合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进行全面衡量和评估。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有人非法砍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其他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的植物,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这些珍贵树木或其他受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具体的
量刑,将会根据所破坏的树木种类、数量、价值,以及
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