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事例中的责任判定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细致全面的考量和综合分析。在此情况下,未为所豢养之宠物狗佩戴牵引绳而致他人惨遭伤害乃至失去生命,狗主人们通常或需承担起主要甚至于全部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明确规定,“饲养、管理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倘若能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受害者系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自身遭受损害,例如故意挑逗激怒宠物狗,那么狗主人或许可据此减轻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免除责任。然而,未为宠物狗佩戴牵引绳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
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在举证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会对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与考量,例如狗主人对于自家宠物狗具有攻击性的认知程度、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等等。若经审理后判定狗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则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
民事赔偿事宜,其中包括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