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决定
离婚之际,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议题之一。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时,常常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年纪,他们的自身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个层次上的因素。针对两周岁以下尚未具有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的幼儿来说,除非母亲本人存在着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特殊状况,否则多数情形下抚养权会优先赋予母亲。当孩子达到两周岁至八周岁这个阶段时,法院会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为主要原则来进行裁决。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认知和判断力,因此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那么两个女儿可能会由其中一方抚养,而儿子的抚养权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然而,如果某一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例如不良习惯、严重疾病、经济状况极其恶劣等,那么他们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可能被剥夺抚养权。与此同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权探望孩子,并且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
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