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对
拖欠债务一方的财产实施保全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供一些关于
被申请人拥有的
财产线索,这些线索可能涵盖了例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号码之类的详细资料。
财产保全的主要功能在于防范
债务人有意或无意地转移或是隐藏其拥有的财产,进而确保执行将来生效裁决的过程得以顺畅无阻。然而,在申请时是否需要申请人自己主动提供相关账户号码的问题上,答案取决于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而定。假如申请人能够获取并提交被申请人的全面且详细的财产信息,那么这无疑将极大便利于法院尽快、精准地采取相应的保全行动。但是,如果申请人确实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提供被申请人的账户等具体财产情况,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如实报告这个情况,法院将会依职权动用其所掌握的资源和渠道进行必要的调查。然而,申请人仍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寻求财产线索时,应该尽量追求精确度与价值性,以此来提升财产保全的效果与行动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