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制框架下,
二审程序终结后,通常情况下已无法再行上诉。然而,若您对生效裁判结果持有异议,仍然存在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能途径——即通过
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申诉。审判监督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由法院自身主动启动
再审程序;其次,检察机关根据法定职权提起
抗诉从而引发再审;最后,
当事人亦可依法
申请再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应在判决、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此外,若出现以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则自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六个月内也可提出再审申请:第一,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的;第三,用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第四,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的。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审申请的受理与审查,均有着严格的条件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