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程序框架内,
批准逮捕的行为一般并不需要被
逮捕者
家属的签名确认。此项权力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并做出的决策。然而,在实际执行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捕人员的家属予以告知。这种通报的主要意义在于确保家属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维护其合法的知情权益。但是,如果家属在整个
侦查阶段中担任
犯罪嫌疑人的
辩护律师,并且积极地参与了相关的司法程序,他们也有可能会遇到需要签署一些与事例有关的法律文书的情况。然而,这并非是所有事例都会出现的普遍现象,而是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规定来进行判断。总的来说,仅仅是关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本身,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家属进行签字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