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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产生的依据有哪些

债产生的依据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8-19 17:24:19 已帮助15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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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产生的依据有哪些
债的产生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合同之债是最为普遍存在的类型,它缘起于当事人之间通过正式协议达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侵权之债通常在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之后引发,举例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之类的行为;此外,无因管理之债则源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然而为了防止他人的应有权益遭受损失,仍旧选择对其实施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所带来的责任;接下来,不当得利之债则源自行为人在无法定根据的情况下获得不当利益,从而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形,理论上行为人应主动将其不当所得返还给受损方以弥补损失;最后,关于缔约过失之债,在合同订约过程中的一方若违反了诚信获取原则,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缔约过失之债的范畴。以上各类债的产生依据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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