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争端,且纠纷双方均背负债务并且面临抚养四名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法律裁决过程中,主要将根据以下几个基本原则来作出判断:
首要原则是,要深入了解并考量所有四名子女的实际年龄、主观意愿及其身心健康状况。通常而言,小于两周岁的幼儿,其抚养权执掌于母亲;而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个人意愿应被充分尊重。
其次,需要全面评估并对比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其中涵盖了经济状况、债务负担、居住环境、教育经历等等方面。如果某一方所背负的债务过于沉重,已经严重干扰到了他(她)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与良好的教育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这一方在争夺抚养权方面将会处于劣势地位。
此外,法庭还将审视和权衡双方是否能够给予孩子充足的关爱与陪伴。总的来说,最后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们的最大权益得到维护,而非仅仅基于债务状况进行单一的判断。因此,法庭有可能会做出将孩子分别判予父母双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