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惩治重点排污企业环保
违法行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环境污染犯罪事例的
判刑标准,需要全面考量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这种类型的
刑事罪名的
量刑主要依据于所实施的污染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之轻重。普遍认为,若
污染环境情况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 若其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者,则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施加罚金。例如,向环境中排放、倾倒、处置含有传染性病毒的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导致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损失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导致超过五亩的基本农田、防护林地以及特种用途林地,另外还有超过十亩的其他农用土地以及超过二十亩的其他土地其基本功能彻底丧失或者遭受
永久性的破坏等等,此种情形往往会被视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然而,若
财产损失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疏散、转移的民众人数不少于五千人等情况,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后果极其严重。至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需根据相关
证据和事实,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