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被判定了六个月刑期却未能赴狱服役的现象,其成因诸多。如若被告人被判处在监狱内执行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者,那么看守所将暂时代替监狱履行职能。若被告人的余刑期超出了三个月的上限,理论上来说,应该将其送至监狱进行服役。然而,若被告人未能赴狱服役,很可能源于司法程序中的延迟,抑或是面临着法定的暂缓监禁执行等特殊状况。对于因司法程序延误而导致被告人无法如期入狱的情况,相关部门会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确保后续的执行能够顺利完成。但是,如果被告人获得了法律准许的暂缓监禁执行待遇,例如患有
重大疾病必须接受
保外就医等法定条件,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批准后,他们有权暂时不必处于监狱的囚禁之中。因此,我建议您立即与作出判决的机构或具体负责执行的机关取得联系,以期全面了解事例的详细状况及其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