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实施日期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其从哪一天开始计算。根据我国现行且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他们的责任是从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理解其中内容的那一刻起算。
在此过程中,决定机关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提供担保人,或者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替代。如若这些条件无法达成,就需要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经由决定机关批准获取取保候审资格。而当决定机关确定并下达了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便需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到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为之提供担保金的单位或个人,进一步要求其将保证金直接汇至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在此之后,执行机关会对保障金是否已成功存入指定银行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便应尽快地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再度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告知他们在享受取保候审权利期间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法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