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境内,对于前往参与赌博场所而未实际涉赌者的法律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处理。从整体上看,假如该人员仅是出于知晓或观察的意图接受邀请前往,并且在现场并未真正参与赌博行为的话,原则上并不应该被视为
赌博罪的直接
犯罪嫌疑人。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使
当事人并未亲自参与赌博,但如果他/她为赌博活动提供了任何形式的协助,例如担任放哨员、提供赌博场地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
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分子。此外,如果该人员频繁地出入赌博场所,那么他/她很可能会面临
治安管理方面的
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甚至
行政拘留等措施。总的来说,判断某人是否构成
违法犯罪,需要结合其前往赌博场所的动机、次数以及在场所内的具体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