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所出具的有关夫妻之间存在
分居状况的证明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绝对可靠的。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该证明材料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将完全取决于实际情况以及与之相配套的
证据资料是否能够相互印证。若居委会在开具此种证明材料时,能够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掌握的客观事实基础之上进行,并且证明内容翔实准确,那么在处理涉及到夫妻分居问题的相关法律程序过程当中,此份证明材料可能会得到法院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参考、采纳。然而,仅凭居委会所出具的此类证明材料,尚不足以单方面地认定夫妻间是否确实处于分居状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常常需要将其与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诸如
租赁协议、
证人证词、双方的通信往来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从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来确定夫妻间是否真正存在分居的事实情况。总的来说,居委会所出具的关于夫妻分居状况的证明材料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并不能成为决定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