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律师与被告会见的次数在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而详尽的规定,其主要根据涉事事件的具体情况及需要来确定。的确,在
刑事诉讼的不断进行过程中,为了详实掌握事件的全部信息并向被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为其制定出适当的辩护策略,律师可能需多次与被告见面交往。举例而言,在调查阶段,这些几乎是必要的活动,因为它们可以让律师深入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以及被告的状态;在
审查起诉的阶段,律师可能还需要再次面对被告,以进一步核实証据并确定辩护的方向;同样地,在判决阶段,律师也可能根据事件的情况变化及其庭审准备的必要性,安排与被告的会晤。然而,会见的次数必须充分考虑到客观条件的影响,例如
拘留场所的规定、律师的工作安装以及案子的紧急性等因素。总之,律师应该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的辩护为原则,去规划他们与被告会见的次数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