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伤人未能得逞者,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完全符合刑律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然而在
量刑法理上,其
追责标准通常会依据已遂罪犯予以适度放宽或减轻。在裁量此类事件时,首要任务即是审查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他们是发自内心地怀揣着杀人的动机,抑或是仅仅为了施加
人身伤害。若审明行为人为杀人的目的而行事,那么相应的指控便可能涉及到
故意杀人罪名(尽管属于未遂形态);反之,若行为人怀有的乃是伤害他人的初衷,那么此类事件可能会被定性为
故意伤害罪(同样属于未遂形态)。除此之外,还需要权衡考量相关
犯罪所涉情节及所带来的
危害后果。诸如,预备用于犯罪的工具的类型,以及
行凶过程中所引发的公众恐慌情况等等均可能成为量刑时重要的参考依据。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其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将综合各方各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价和分析,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总的来说,即便
未遂犯并没有直接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因为其行为本身依旧具备相当的
社会危害性,所以也是应当接受
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