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判定有罪之后的审判时间是否具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并无明文规定或固定标准可循。按照惯例而言,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逮捕关押之后,其所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调查阶段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在期限内无法完成所有调查工作,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该调查阶段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调查阶段的时间也可能需要进一步延长。
当调查工作结束之后,事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通常会给予一个月的时间来对事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件,检察院有权将审查起诉的时间再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对事件提起公诉,那么事件就会被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至于法院方面,他们会根据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自身的工作安排等多重因素来确定事件的开庭日期。
总的来说,从犯罪嫌疑人被捕开始,直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其中所需的时间长短是由诸多因素共同作用而决定的。最短的时间可能只需要两三个月,但最长的时间可能会长达半年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