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常规情形之下,在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关于何时订立预售合同之事项通常都会以明文之约定体现在该认购书之内。若未能在认购书内对此进行约定的话,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并无明确之统一规定来对此作出规范。然而通常来说,开发商在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将会尽早地通知购买方来签署预售合同,而该段时间差距可能从数天至数周不等。值得关注的是,假如开发商无正当理由而故意拖延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购买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循认购书所约定之事项来履行其应尽之责任,否则这有可能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并且同样重要的是,购买方亦应对此给予足够重视与重视,尽量在此期限内积极配合签署预售合同,以避免给自己带来违反约定的风险。因此,当您在签署相关协议之时,务必要对各项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阅读和理解,以便明确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