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其
保证金金额的设定是由相关决策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具体情节、案情的严重性,以及可能被判处
刑罚的严酷程度,并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心健康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实行综合性评估与综合确定的。在广西自治区境内,针对保证金数额的起算点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通常而言,涉嫌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行或者涉及其它
财产损失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相对偏高。然而,为了体现对
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在涉及到未成年人参与的
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将会适当地调低其所需支付的保证金额度。而关于最终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度的具体内容,实则没有固定的准则可循,这需要我们结合来自多个环节的复杂因素开展综合分析和判定。在决策机构确定了保证金数量之后,他们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具体数额和缴款方式传达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