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理解,聘请
律师的一方应承担支付律师费用的责任,也就是说,义务履行者即委托人是支付律师费用的主体,这种支付方式通常被视为惯常的标准。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负担律师费用的责任并不仅仅限于此种情况,事实上可能遵循其他规则和路径。例如,若
犯罪嫌疑者符合适用法律援助之规范条件,那么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便会依照法定程序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服务,在此种情形之下,
当事人毋庸自掏腰包支付律师费用。此外,在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中,如果各方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
败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用。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
抢劫罪事件中的律师费用应当由何方承担做出明确的
强制性规定,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约定以及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