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凡涉及到房地产交易领域中的预售业务时,均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正式对外进行销售环节。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有部分房地产企业或开发商在
房屋预售合同签署之前尚未获得相关批准文件,那么此类未经预售准许的合同便因
违规行为而在
法律效力上被视为无效。然而,在司法实践事件中亦存在特殊情况,即如果在
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已经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这类先前签署的预售合同则可以获得认可并被判定为合法有效。对于广大
购房者来说,倘若发现自己签署的预售合同时在开发商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阶段签订,他们有权依法主张合同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要求房企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收益,并进一步追究其
经济损失赔付责任。此外,针对违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也可能对其实施相应的
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