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的进程中,当
犯罪分子被依法
逮捕收押之后,
律师参与启动法庭前程序的时间——即在37日之内——并未事先设定明确的最佳访问次数。因为这取决于各类事件的独特复杂性、
犯罪嫌疑人目前所处的精神与身体状态,以及对于获取案情线索和为
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等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针对那些事件情节相对简单、犯罪嫌疑人员心绪平稳能够清晰陈述事实经过的情况下,短短几次面谈也许就能够达成基本的信息了解,并为之提供初步的法律指导及心灵上的抚慰支援。然而,若遇到事件过程纷繁复杂、涉及的证明材料及细微环节繁多的事件情况;抑或犯罪嫌疑人本身情绪反复巨大,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掌握较难,此时或许需要更多次的面对面交流,以便深入探讨事件的每一个层面,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计划,更好地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律师会见的次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期实现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