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批环节的批准之后,预售契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预先公告登记手续是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的。预先公告登记,这一法律制度具有其独特且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它旨在保护我们各方
当事人在未来实际实施
物权行为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当预售契约被提交至相关管理机构进行预先公告登记,我们就能有效地遏制和防范房地产发展商可能产生的诸如“
一房二卖”等违约行为,从而
保证购买者在约定条件成熟的那一刻能够顺利实现对
房屋所有权的拥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完成预先公告登记程序之后,除非得到已进行预先公告登记的权利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任何试图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都将无法产生物权效力。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预先公告登记并非
永久性的法律保护措施,它存在着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90天内,如果购买者未能及时提出登记申请,那么先前的预先公告登记就会失去其有效性。总而言之,通过申请办理预售契约预先公告登记手续,我们能够为广大购买者争取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